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盘,通业科技(300960)报收于27.5元,上涨3.58%,换手率7.78%,成交量10.18万手,成交额2.91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52.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40.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7万元。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及实际控制人无偿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通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玮和徐建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英伟达与思凌企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拟转让的10%股份调整为6%,转让股份数量为8,666,660股,每股价格由27.12元调整为21.67元,受让方变更为思凌企管。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更新稿)
谢玮、徐建英及天津英伟达合计减持通业科技6.00%股份,转让股份数为8,666,660股,转让价格为每股21.67元,总价1.878亿元。本次转让后,谢玮持股比例由33.6130%降至30.9031%,徐建英由12.5225%降至10.8264%,天津英伟达由19.7723%降至18.178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更新稿)
共青城思凌企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通业科技6.00%股份,受让股份数量为8,666,660股,每股价格21.67元,合计金额187,806,522.2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思凌企管持股比例由0%增至6.00%。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1.69%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经股东会审议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审议通过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1.69%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交易价格为56,116.3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并购贷款申请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偿借款等事项,并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
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决定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授权董事长后续确定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拟以56,116.33万元现金收购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等2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1.69%股权,交易完成后将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其主营业务为电力物联网通信芯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1.69%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标的公司2026至2028年度承诺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0万元。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49亿元并购贷款,用于支付本次股权交易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具备法定资格,与公司及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程序合规,方法合理,定价公允。
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超过20%。公司已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除已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亦未因此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2024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由0.34元增至0.43元,但2025年1-7月因标的公司阶段性亏损,基本每股收益由0.13元降至0.09元。公司提出加强内部控制、整合协同效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防范即期回报摊薄。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交易对方转让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控制权变动,不构成重组上市。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聘请中介机构并签署保密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履行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物联网通信芯片设计,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制作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备忘录,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材料。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亦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招商证券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确认所发表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分析合理,填补措施可行,符合监管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1,200.00万元,增值率387.41%。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合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超过20%。上市公司已履行保密义务并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报批事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相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设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主营电力物联网通信芯片设计,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定。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备考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涵盖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7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及2025年1-7月利润表,未发现重大错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业绩承诺方为思凌企管,承诺2026至2028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7,500万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在本次重组筹划期间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制作进程备忘录,签署保密协议,并按规定报送登记表和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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