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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蜂助手(301382)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19.33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9 0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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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蜂助手(301382)报收于35.68元,上涨3.18%,换手率12.1%,成交量21.32万手,成交额7.5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19.33万元,显示主力对公司短期走势持积极态度。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蜂助手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集中审议通过17项治理制度修订及多项新制度制定,涉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多个关键领域。

交易信息汇总

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19.3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864.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45.53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7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全票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范围涵盖全资、控股及协议实际控制企业,要求子公司服从整体战略,执行经营指标,在投资、担保、财务等方面接受统一管控,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职、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明确离职生效条件、工作移交时限(3个工作日内)、离任审计机制、忠实与保密义务延续(离职后三年内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股份转让限制(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董事就任。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持股变动行为,强化合规申报与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部机构设置提案权、高管任免提请权,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议事规则和纪要形成方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职责包括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收支合规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公司将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在依法披露前如实登记并报送深交所。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加强保密管理,防范内幕交易。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制度》,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资金来源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理财活动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与期限内开展,由财务部门运作并定期报备。制度明确受托方选择标准、合同签订、信息保密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须报送深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涉及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明确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及风险防控措施。禁止向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提供资助,特殊情况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资助须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并由财务部门跟踪、证券部披露、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严禁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关联交易与担保须合规,资金占用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董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进行执业质量评价,改聘需说明理由并报备监管机构。制度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限制、文件保存期限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重大信息内部传递,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环境信息及重大风险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制度明确报告流程、保密义务及未履责追责机制。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货币资金收入、支出与保管行为,适用于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授权审批与岗位分离原则。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与限额,禁止账外设账、白条抵库。银行账户开销户需审批,加强印鉴、网银U盾与票据管理,禁止出借账户或套现。第三方支付账户视同银行存款管理,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分离、资金审批流程、会计政策一致性、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报告披露、档案保管与销毁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明确内控目标、原则与职责分工,覆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董事会负责建立与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并规定检查、评价与披露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细则规定任职资格、职责范围、任免程序,强调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义务等内容。公司应保障其履职条件,离任时需进行审查并移交文件。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暂缓或豁免披露行为,防止滥用规避义务或从事内幕交易。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须履行审核程序并登记。相关信息在原因消除、泄露或市场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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