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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平高电气(600312)拟购9420万无形资产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12-28 0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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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平高电气(600312)报收于18.0元,较上周的17.85元上涨0.84%。本周,平高电气12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18.09元。12月24日盘中最低价报17.44元。平高电气当前最新总市值244.25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5/1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809/5178。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平高电气拟以9,420.49万元购买平高集团10项无形资产。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核销应收款项1806.68万元,影响当期损益14.64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已完成取消监事会及经营范围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公告汇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制度;审议通过核销应收款项议案,核销120家单位欠款1806.6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792.04万元,影响当期损益14.64万元。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取得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420.49万元(含税)购买关联方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超特高压直流穿墙套管关键技术深化研究等10项无形资产。交易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或司法限制情形,后续改进权利归公司所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明确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形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事项,指导和监督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担任,下设工作组提供支持。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外部信息报送行为。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对外报送须履行审批程序,接收单位需出具保密保证函,承诺不泄露且不在披露前用于证券交易。公司保留对违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程序。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对违反者将追究责任。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规范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份申报、信息披露、买卖限制、转让比例、禁止交易期间等内容。规定董监高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并严格执行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的短线交易限制。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明确对因失职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规定应追责的具体情形、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及追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任职资格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随董事职务终止而自动丧失。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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