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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石大胜华(603026)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85.21万元,占总成交额2.8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5 00: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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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石大胜华(603026)报收于79.45元,上涨2.2%,换手率10.21%,成交量20.69万手,成交额16.4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85.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2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98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石大胜华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26年1月9日临时股东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提名马濬琦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接替因个人原因辞任的王清云,其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质押750万股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4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22%。

交易信息汇总

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685.21万元,占总成交额2.85%;游资资金净流入1.52亿元,占总成交额9.22%;散户资金净流出1.98亿元,占总成交额12.07%。

股本股东变化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4%股份,本次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质押期限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6日,用于生产经营。本次质押后,中石大控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44.51%,占公司总股本的3.22%。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0.30%,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48.04%。

公司公告汇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归属方案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聘请H股审计机构、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等事项。独立董事王清云因个人原因辞任,提名马濬琦为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2026年1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补选独立董事等多项议案,其中多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

马濬琦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注册会计师职称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马濬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经验和独立性条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明确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甄选董事时需综合考虑性别、年龄、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因素,承诺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的成员,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该政策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王清云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马濬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具备履职能力,该提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内部工作调整,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由许培梅变更为孟庆祥,孟庆祥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拟聘其担任发行完成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反贿赂及反腐败、反洗钱及经济制裁合规政策(草案)》,禁止向政府官员或他人提供现金、礼品、回扣等谋取不当利益,规范商业礼节标准,要求对第三方合作方进行合规筛查,严禁与受制裁方开展业务,员工须遵守账簿真实记录要求,不得设立账外资金,鼓励匿名举报且公司承诺不打击报复。政策由董事会解释,自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明确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股东会等形式向股东传递信息,并在联交所、上交所及公司网站披露资料。股东可通过公司网站获取联系方式进行查询,持股问题需联系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会议通知等,以中文或英文版本提供,股东可选择语言及接收方式。网站将及时发布业绩公告、新闻稿及治理信息。股东会有助于公司与股东沟通,会议通知将提前公告,投票结果将及时披露。本政策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30,021,01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982,169,508.71元,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4,084,603.06元,专户余额57,461,351.38元,主要为待置换募投项目资金、利息收入、待置换发行费用及未缴印花税。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无闲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等13项制度,新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等3项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系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需要,依据境内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增加H股相关条款、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补充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和股东会、董事会程序等。修订后的章程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独立董事为主组成,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自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资产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与审查,强调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的审核及反担保要求。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公司需对担保事项进行持续风险监控,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权益性投资方面的管理原则、决策机构、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流程、项目立项、决策程序、实施要求以及商标专利使用、分公司和子公司清算等内容。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益的原则。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权限审批。办法还规定了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可行性研究、实施监督及清算程序,并明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的职权、会议类型、召集程序、提案要求、通知方式、召开流程、表决机制、决议执行、会议记录及信息披露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规定了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及程序。规则还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在会议召集中的权利与责任,以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募集资金须实行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需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由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会议规则及议事方式,并规定在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制度依据《证券法》《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上市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向境外机构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其他影响国家安全文件的,须依法报批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公司与服务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审批。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须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须经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办法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职责分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未公开信息管理及违规追责机制。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公司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与议事规则,并对信息披露、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作出制度安排。本次修订后章程将自公司完成H股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办法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并对关联交易定价、审计评估、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要求。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织和行为规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职权、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执行等内容。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审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产抵押等事项,并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规则自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变动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规定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须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将被追责。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权职责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需符合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提出任免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多元化政策等。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建议。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登记、买卖限制、信息申报、披露及违规处理等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窗口期买卖股票,要求买卖前提交问询函并取得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确认,并按规定进行信息申报和公告。

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包括外部与内部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如持有竞争企业或业务往来企业的权益、关联交易、在竞争方任职等。要求相关人员每年定期申报利益冲突情况,并在知悉潜在冲突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批,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与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战略与ESG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ESG相关事项,包括气候变化、环境、人权、反腐等政策制定与建议,并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合计注销202.8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注销申请,相关期权注销已办理完毕。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构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质性影响,且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至此,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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