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深圳新星(603978)报收于31.42元,较上周的36.12元下跌13.01%。本周,深圳新星11月18日盘中最高价报37.83元。11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31.42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共计1次跌停收盘。深圳新星当前最新总市值66.33亿元,在金属新材料板块市值排名18/3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575/516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议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多项子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4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志主持,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0,000吨三氟化硼气体及20,000吨三氟化硼络合物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评审通过并取得试生产批复,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三氟化硼主要应用于医药、半导体、核电防辐射、锂电池、固态电池添加剂及高端芯片蚀刻等领域,同时也是硼10同位素的原材料。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与监督,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行为的管理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等。对于不同金额和类型的关联交易,设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涉及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权限。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必要时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并遵循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召开、表决机制及决议效力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修改章程等职权。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担保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10年。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管理机构。内部董事不另领津贴,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按股东会通过的标准领取固定津贴,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参考同行业水平,结合岗位责任确定。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离任按实际任期计发薪酬,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扣减或取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议案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及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决策权限。同时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的职责,并对财务资助、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16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回购价格区间为9.33元/股至39.4665元/股,实际支付金额为3,000.1235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回购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36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将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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