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保利发展(600048)报收于6.93元,较上周的7.25元下跌4.41%。本周,保利发展11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7.27元。11月20日盘中最低价报6.86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保利发展当前最新总市值829.55亿元,在房地产开发板块市值排名2/89,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94/5167。
保利发展发布公告,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保利定转”自2025年11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截止日为2031年5月15日,当前转股价格为15.92元/股。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85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转股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单位为手,每手1000元面额,可部分转股。转股新增股份次一交易日上市,享有同等权益。因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转股价格由16.09元/股调整为15.92元/股。本次可转债无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转股后股份存在18个月限售期。
保利发展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公告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保利发展广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
保利发展拟取消监事会,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职权与议事规则,并修订及制定22项内部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通过公开发行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保荐机构需定期开展核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公司实行季度专项检查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定期排查资金占用情况,并由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中出具专项说明。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发现违规占用时可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收。对相关责任人员将视情节给予处分或提请罢免。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责任主体及保密要求,并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子公司及股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规定条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该制度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及禁止情形,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其职责权限,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等特别职权,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买卖窗口期、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包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不得买卖股票;买卖股份需提前申报并披露;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等。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制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与登记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制度规定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各方。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追责。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及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不设副董事长。规则规定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与通知要求,强调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回避表决作出规定。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多元化投资等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文件还明确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档案保存等内容,并指出本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对象、职责、内容与方式。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涵盖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等内容,并规定通过公告、股东会、证券热线、邮箱、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信息的披露管理,规定了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工作程序及保密要求。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满足不公开、难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公司需登记相关信息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合规性。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涵盖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各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发展、董事及高管选聘、财务审计监督、薪酬考核等事项,明确了委员会的提案程序、决策机制及对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明确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措施及审议程序。关联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关联人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达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及部分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形。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涉及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董事会构成及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70,443,418元,股份总数为11,970,443,418股,均为普通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的职责与议事规则,并对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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