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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11月18日*ST清研发布公告,股东减持62.03万股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4: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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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ST清研(301288)报收于17.21元,上涨0.12%,换手率1.34%,成交量1.04万手,成交额1782.6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7.3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5.07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62.03万股,占总股本0.574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7.3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2.3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5.07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增减持

11月18日ST清研发布公告《ST清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其股东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1月18日间合计减持62.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43%,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0.64%,截止11月18日收盘报17.21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1项公司制度的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披露。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章程及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制度修订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经营范围新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同步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重大战略发展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可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可提议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范围。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并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便利,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董事提名、高管聘任或解聘,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相关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持股变动管理规则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份前须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违规买卖股票将被追责并上报监管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保密要求等内容。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标、范围及组织架构。公司设立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报告要求及后续整改跟踪,并强调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报告,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整改。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选举失败或缺额时将重新组织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实施监督等内容。主业投资包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改造、新建设施、购买专利等。非主业投资包括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并定期检查监督。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对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实施管理。制度涵盖治理结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及考核奖惩等方面。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现管控,子公司需遵守统一会计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数据,重大事项须报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投资、担保或融资,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要求,配合公司审计,并建立内部考核机制。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及会议记录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可通过现场、书面或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规则还规定了董事的任职条件、忠实与勤勉义务、辞职与更换程序等。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了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部门职责。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且资助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内容。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提供资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义务、任免程序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保密工作等,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公司应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空缺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规定了担保申请的受理、审核流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权限,特别是对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的审批要求。同时明确了担保的日常管理、持续风险监控及违规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以及不同金额级别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签订书面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相同管理要求。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符合规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会议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会便利。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主要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企业文化、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制度还规定了禁止行为、档案管理及对分析师、媒体等相关方的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和保存要求,强调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与备案。制度还规定了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及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要求。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并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内容、编制、审议、披露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保密措施、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违规追责机制。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股东,在知悉重大信息后需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汇总、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对于未按规定报告或泄密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经营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及程序、对外担保与重大交易的审议权限等事项。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及相关制度安排。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清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本次合计减持3,18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2.9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3.0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15.24元至17.21元/股。减持后,力合创投持股比例由6.27%降至5.01%,清研创投由2.75%降至1.06%。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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