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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东江环保(002672)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3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4: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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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东江环保(002672)报收于5.48元,下跌0.54%,换手率1.85%,成交量16.71万手,成交额9216.42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30.7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东江环保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2.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30.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18.4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并审议通过制订《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和《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类别股东会。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事宜。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文对照表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涉及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赋予其监事会职权,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修订内容还包括股东权利、董事提名、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财务资助规定、股份回购、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公司章程同步更新了引用法规、上市规则及经营管理理念。

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公司强调在招聘、晋升和发展中坚持用人唯才原则,杜绝歧视,营造包容工作环境。提名委员会负责物色董事人选,综合考虑多元化因素,并每年检讨政策实施情况。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执行情况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东江环保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并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市值管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及关联交易决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江环保控股子公司韶关东江拟与关联方大宝山矿业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采购不超过5,960吨氧化锌矿,含税总价不超过716.99万元,交易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大宝山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晟控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审核意见,认为交易遵循公平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查流程及风险管理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与日常管理,证券法务部负责合规复核与信息披露,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担保对象限于公司自身、控股子公司及符合条件的参股公司,禁止为无股权关系的外部单位提供担保。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合同订立、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发展战略规划合理性和投资决策科学性,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议事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开、表决、列席人员、回避制度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管理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需对财务信息、重大事件、关联交易等进行披露,并建立保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及表决决议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提案提交、表决方式、决议公告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程序性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整理与保存。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方式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比超半数,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提名、审计与风险管理、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制订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投资方案等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决议执行。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检讨董事会架构、成员多元化、物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委员履职、回避制度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提升公司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维护市值稳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制度明确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法务部执行,要求合规、系统、科学、常态、诚信开展市值管理。禁止操纵信息披露、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行为。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股价大幅下跌时可采取澄清、沟通、回购等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流转、登记备案流程,要求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需配合登记报备,严禁内幕交易。对违反规定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个人或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等。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如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担保、租赁资产等。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的审批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按规定披露。涉及关联方的审议事项,关联董事或股东需回避表决。制度同时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及累计计算原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规定其持股申报、买卖股票禁止行为、可转让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禁止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525.5802万元,总股本为1,105,255,802股,其中A股占81.89%,H股占18.11%。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高管任职资格与义务,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程序。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治理,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披露、合规披露、公平对待投资者等,规定了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为职能部门,明确了沟通内容、方式及活动档案管理要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其职责为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师、审议会计政策变更、风险管理策略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强化韶关东江氧化锌矿原料供应,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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