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中钢国际(000928)报收于6.33元,下跌1.71%,换手率1.66%,成交量23.81万手,成交额1.51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12.85万元,占总成交额10.66%;游资资金净流入658.58万元,占总成交额4.35%;散户资金净流入954.27万元,占总成交额6.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提名化光林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化光林为公司总经理,赵恕昆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董事长;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撤销公司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同意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和撤销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将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拟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对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作出调整。新增了股东会职权范围、独立董事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等内容。同时细化了累积投票制的操作流程、表决程序及会议记录要求。相关条款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监督及争议解决机制。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会议将审议增补非独立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等议案。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董事会职责、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提出、表决方式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明确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细化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调整了临时会议的提议主体,优化了议案审议和表决机制,并完善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相关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要求。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公司宗旨、党的领导、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置、利润分配政策、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内容。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辞任、社会责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条款,并对相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作出调整。
中钢国际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撤销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将撤销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自动免除,职工监事职务由职代会免除,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赵恕昆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赵恕昆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化光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化光林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任职资格。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化光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化光林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化光林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万份,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符合任职资格。
中钢国际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此次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且已归还前期使用的2.6亿元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该事项合规,同意实施。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无异议意见。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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