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珠免集团(600185)报收于7.47元,下跌2.73%,换手率5.44%,成交量102.58万手,成交额7.64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98.25万元,占总成交额7.85%;游资资金净流入3987.95万元,占总成交额5.22%;散户资金净流入2010.3万元,占总成交额2.63%。
珠免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拟向投捷控股出售持有的格力房产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51,753.6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华发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相关权利义务由交易对方承担,期间损益由投捷控股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珠海珠免集团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51,753.65万元,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权向全资子公司转增资本公积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李向东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20%。两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A股股东对第一项议案同意票占比98.8238%,对第二项议案同意票占比98.7913%。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程序及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适用豁免相关规定。交易有助于公司聚焦免税主业,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价格在重组方案披露前的波动情况进行自查。数据显示,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剔除大盘因素后为4.67%,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为7.24%,均未超过20%,未达到相关监管规定的标准。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551,753.65万元。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以免税业务为核心的大消费业务。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业务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据此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同意以多项子公司股权及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此期间无其他主要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上述交易已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披露重组报告书,不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予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珠免集团为格力房产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6.44亿元,格力房产为珠免集团提供担保余额16.10亿元。双方将在股权交割后6个月内继续维持现有担保安排,并互相提供反担保,同时按不超过0.5%/年的费率支付担保费。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和珠海万联海岛开发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16个房地产项目。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走访项目现场、查询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等方式,未发现上述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已出具相关承诺。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说明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限定信息知悉范围,与交易对方及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信息未泄露。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主管国资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及其他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但仍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交易涉嫌内幕交易导致交易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事项,披露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根据财务数据,交易前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7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均显著提升,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同时提出聚焦免税主业、规范运作、落实利润分配等填补回报措施。
珠免集团拟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与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格力房产签署《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终止对上海海控合联等4家公司及三亚合联合计5家公司100%股权的托管。三亚合联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将托管于格力房产,其他业务由珠免集团托管。珠免集团将万联海岛100%股权委托格力房产管理,海投公司继续将新盛景77%股权及凤凰盛景100%股权委托珠免集团。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交易为珠海珠免集团拟将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现金转让,不涉及发行股份。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已就本次交易采取保密措施,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发布提示性公告,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公司聘请的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服务业务条件,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评估假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评估方法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程序合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交易作价以备案后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发的16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专项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未收到自然资源或住建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认为,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51,753.6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以免税业务为核心的大消费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资监管部门批准、交易对方决策机构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进行了核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所属行业为“K70房地产业”。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不涉及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且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至2024年度财务业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公司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后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206,353.43万元、-6,746.11万元和-112,933.95万元。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及滥用会计政策等行为,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前业绩异常情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确认公司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公开承诺不规范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公司曾因存货减值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300万元,被上交所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合法合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及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业绩真实性与会计处理合规性、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及决策程序等。经核查,未发现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等情况。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合理,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进行了专项核查。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为551,753.65万元,减值率1.81%;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8,280.00万元,减值率2.43%。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假设及参数合理,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境内开发的16个已完工和在建项目。经核查,未发现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其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出具承诺函。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认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内容无实质性差异,文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内核程序,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证券欺诈行为。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551,753.6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聚焦以免税业务为核心的大消费业务,改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需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4.67%和7.24%,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股价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的交易,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其他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珠海珠免集团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已制定并多次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制作了进程备忘录并备案。公司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限制知情人范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报告书草案披露后申请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该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551,753.65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及批准、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现金转让,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已在报告书中披露。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珠海珠免集团拟将持有的格力房产100%股权转让给珠海投捷控股,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根据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前后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显著提升。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由-151,451.64万元增至-9,240.3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由-0.99元增至-0.28元;2025年1-7月由-49,145.78万元增至4,978.4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由-0.24元增至0.04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曾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其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及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进行置换,该事项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资产置换外,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重大购买、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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