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有方科技(688159)报收于50.0元,下跌2.74%,换手率2.03%,成交量1.88万手,成交额9526.54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14.42万元,占总成交额18.0%;游资资金净流入951.26万元,占总成交额9.99%;散户资金净流入763.15万元,占总成交额8.01%。
有方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2G20250012-00004号致: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谢显清律师、凌素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经办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有方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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