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领湃科技(300530)报收于34.19元,上涨2.3%,换手率3.7%,成交量5.85万手,成交额2.01亿元。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97.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4.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01.25万元。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该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共136人,代表股份60,681,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896%;其中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49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97%。议案获同意99.7742%,反对0.1778%,弃权0.0480%;中小投资者中同意72.4955%,反对21.6623%,弃权5.842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完善总则、法定代表人、股份发行等内容,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删除监事会专章,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29项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4项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项制度。部分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5日。会议将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公司制定《反舞弊及举报制度》,明确舞弊行为定义及具体情形,设立审计法务部为反舞弊常设机构,负责受理举报、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强调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及保护,并规定舞弊预防、检查、汇报、责任追究及补救措施。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行为,要求履行保密提示和备案手续,外部使用人须签署保密承诺函,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重大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规范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接待活动须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涉及未公开信息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披露活动记录。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况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适用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情形,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进行,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方可当选。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涵盖治理结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投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审计监督及考核奖惩等内容,要求子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定期报送财务数据并接受审计监督。
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涵盖诚信义务、禁止资金占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股份买卖等方面,强调不得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须履行承诺、保证公司独立性,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负债与筹资、收入成本管理、投资管理、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审计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子公司,财务决策需经相应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定期核查使用情况并披露专项报告,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报送资料并公告,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风险管理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尽可能取得反担保,规定担保对象审查条件、禁止担保情形、合同订立要求及后续管理,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其忠实勤勉义务、禁止利益冲突、禁止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董事长、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别行为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明确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规定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内控措施,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明确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原则、范围、程序及执行监督机制,根据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标准,强调决策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投资价值,明确基本原则、组织职责、工作内容及沟通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合规性、公平性和透明度,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在筹划、决策、披露等环节的登记备案要求,强化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方需配合登记。
公司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明确董事会统一领导决议落实,总经理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执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信息沟通、调研反馈及资料归档,承办部门定期反馈进度,特殊情况书面报批,每年开展后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可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规定任职资格、职权范围、职责要求、办公会议制度、考核奖惩机制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股份管理的申报、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规定信息申报时限、股份变动披露要求、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明确基本原则、责任主体、披露内容及流程,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为其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的处理方式,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即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须继续履职至继任者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离职人员须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确认书,离职后两年内履行忠实义务,涉密信息永久保密,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议事表决流程、决议类型及效力、会议记录与公告等内容,涵盖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的召集权利与程序。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研究和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与上报,相关部门配合通报,对重大和一般舆情分别规定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核实、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发布澄清公告及依法维权。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部分事项须经该会议审议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规范运作、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涵盖总则、基本要求、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及检查披露内容,重点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环境信息、重大风险事项等,规定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审慎判断信息披露的暂缓或豁免情形,无需事先申请,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内部审核流程、登记事项及事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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