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2日收盘,鑫磊股份(301317)报收于32.59元,下跌1.0%,换手率2.37%,成交量1.06万手,成交额3459.19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5.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1.5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57.45万元。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金丹君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共87人,代表股份112,7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9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的议案》中的多个子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显示同意比例超过99%,反对和弃权占比较低。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申志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申志彪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近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职工代表董事席位。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确认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钟仁志先生、余劲国先生、曹亮亮女士组成,余劲国先生任召集人。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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