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世纪恒通(301428)报收于35.53元,上涨0.11%,换手率2.72%,成交量1.67万手,成交额5909.59万元。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3.0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21.1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48.11万元。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余项治理制度,以及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两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年末有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为10.1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6亿元。该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近三年在执业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备独立性。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最新监管规则,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股份种类”修改为“类别”;明确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完善股东权利、股东会职权及召集程序;增设审计委员会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修订股份回购、利润分配、董事监事高管义务等条款;删除原第七章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定义、范围及审批权限,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组织机构、管控程序、投后管理、转让与收回、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金融投资设额度限制和止损机制,并要求定期报告投后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原则上不对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要求资信评估和反担保措施,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情形。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内部控制目标、基本要求及重点控制活动,重点包括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措施。设立内控审计部,董事会负责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督导内控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禁止控股股东干预,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任期限为一年,可续聘。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敏感期间禁止交易,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
公司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并就财务信息披露、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等,需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空缺期间需指定代行人员并限期聘任。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公司应提供必要履职条件。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召开方式、通知时间、召集程序、出席要求及表决机制。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时的董事会决策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行使特别职权亦需经会议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决议需全体董事半数以上同意,担保事项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制定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明确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交易指标未达10%由董事长审批;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任一指标达50%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异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董事会每半年核查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专项审核。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强调有责必究,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董事会审议决定。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官网、电话、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交流,重大事项发生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遵循合规、平等、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设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明确舆情定义、信息采集、报告流程及处置措施,区分重大与一般舆情,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任期届满、辞职、被解任等离职情形及程序。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辞职报告在继任者就任后生效。离职人员须五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一年内负忠实义务,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董事会秘书统筹执行,证券投资部具体实施。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应对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及资金占用类型,禁止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交易须经决策机构批准并签协议,财务部门审核支付,定期检查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侵占应采取法律措施,违规行为将追责。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确保审计独立性。定期对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披露。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信息流转、登记备案、保密管理程序,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任。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重大经营事项。高级管理人员须忠实勤勉履职,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需及时披露。制度规定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保密要求,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在公司任职董事按岗位确定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考核挂钩,按月发放。出现被监管处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薪酬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涵盖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报告等方面。公司对子公司章程、重大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管控等实施管理,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审批,接受内部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涵盖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资产变动、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事项。相关人员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归集,对违规不报者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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