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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测检测(300012)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0.8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2 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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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华测检测(300012)报收于14.0元,下跌0.71%,换手率1.23%,成交量17.54万手,成交额2.4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0.84万元,散户资金逆势净流入923.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华测检测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章程修订尚待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0.8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2.5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23.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华测检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万峰、申屠献忠、钱峰、戚观成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海晋、刘志权、杨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同时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多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会议将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津贴标准、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授权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调整,删除监事作为关联自然人,明确关联法人中一致行动人的表述,调整财务资助禁止范围,修改关联人提供资金的利率标准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取消向监事提供同等条件服务的豁免条款。同时,全文将‘股东大会’统一表述为‘股东会’。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进行修订,主要调整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表述为‘股东会’,‘总经理’统一表述为‘总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行使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监督权;删除涉及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和规则修订相关表述,明确投资行为信息披露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另行修订。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调整募集资金定义,优化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取消原超募资金相关条款,新增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信息披露要求,明确节余资金使用程序及豁免情形,并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程海晋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繁礼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离任申请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曾繁礼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曾繁礼先生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刘志权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同时,其承诺将勤勉尽责,持续符合任职条件。

杨芳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程海晋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且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未超过六年。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志权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芳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芳已书面同意提名。提名人确认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落实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义务、股东会职权等内容。本次修订涉及股东会召开、提案、表决程序等多项条款,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明确主业范围投资包括检测设备投资、实验室建设、研发及收购检测相关机构;非主业投资涵盖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决策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分级审批,重大项目需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设立投资部、经营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并购委员会等进行项目评估与审议,必要时引入外部专家论证。投资项目实施由总裁组织,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负责监督。违规投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股份买卖行为。明确禁止在特定期间转让股份,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控人提供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批,并规定信息披露、反担保要求及担保展期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股东会审议。办法还规定了担保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和持续监督等内容。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282.8214万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回购、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程序、职权职责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主体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调整会议通知的送达对象,取消监事、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的强制列席要求;明确表决票统计时由董事监督,不再要求监事或独立董事监督;全文将‘股东大会’统一表述为‘股东会’。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公告通知,临时会议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程序合法有效,维护股东权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须在豁免或暂缓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接受深交所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申请、审核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保存期限为10年,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制度明确董事会负责建立并保证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措施及内部控制要求。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人员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专人落实并跟踪执行情况,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在筹划、传递、披露各环节的登记备案要求,强调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保密责任及违规追责机制,要求在重大事项披露时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明确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程序及监督机制。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续聘或改聘均需履行相应程序,改聘时须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现场核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法人和自然人的范围,以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回避制度。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要求,特别强调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并定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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