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6日收盘,恒锋工具(300488)报收于34.94元,上涨2.61%,换手率1.45%,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7235.59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27.1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8.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95.15万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股票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但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并承诺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也不行使赎回权。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董事会成员拟由6名增至7名。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等共12项提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董事会成员由6名调整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修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职,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提案程序、召集与主持、会议通知、表决机制、回避制度、决议执行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提案未通过后的处理、会议档案保存期限等事项。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等内容。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并需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各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直接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履职保障及年度述职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制度规定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同时明确了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公司对账户实行锁定管理,每年按25%计算可转让额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的生效条件,规定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制度还规定了离职人员的移交手续、离任审计、未履行承诺的处理、忠实义务的延续以及持股管理要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任期结束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薪酬管理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责权利对等,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及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季度发放。董事、高管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实施。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状况等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组织筹备、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负主要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制度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禁止情形、任免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在离任时履行交接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参会人员、召开方式、通知时限及议事规则。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10年,公司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流程,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相关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需进行全面审查,要求提供反担保,并持续监控担保风险。涉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须遵守相同审批和披露要求。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组织管理机构及后续管理等内容。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联营、并购、委托理财等。决策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及相关财务指标划分,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重大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本部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投资收回、转让条件及后续监督管理机制。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审批流程,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填写审批表。同时,接收方需签署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并反馈回执。公司需对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若因外部单位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防止资金被占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要求关联交易及时结算,限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建立定期检查机制。董事会需报告资金占用情况,发现占用行为应采取法律措施追责。对违规董事、高管将进行处分,严重者提请罢免。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提前披露,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定义,涵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方的情形。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移、日常采购销售等。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区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可,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时要求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续聘需对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出现执业质量缺陷、审计时间无法保障等情况时应改聘。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服务年限及沟通情况等。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董事候选人需提交真实完整资料,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当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要求。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审计部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公司应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审计部门履行职责。制度还规定了审计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审计人员的奖惩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在筹划、传递、披露各环节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对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定期报告等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制度还强调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并对违规行为明确追责机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对于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该制度还规定了差错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流程,并强调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经营的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工作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风险与挑战等方面。公司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设立专门的证券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制度依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及流程。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措施、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和登记要求。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防止滥用或信息泄露。同时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内部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人事变动、经营环境变化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规定了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要求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明确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未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子公司范围,涵盖全资、控股及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并在财务、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子公司需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事项须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应执行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管理。
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制度,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履行管理职责。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随意解聘,辞职需提前15天提交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机制及记录要求。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规则、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73,135,809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3名,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核查意见
恒锋工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锋工转债”于2024年1月19日发行,募集资金6.2亿元,2024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转股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转股价格因权益分派由初始24.95元/股调整至当前24.19元/股。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赎回条件亦不行使赎回权。保荐机构对本次不赎回事项无异议。
关于不提前赎回锋工转债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恒锋工具,证券代码:300488)公告,自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19元/股的130%(即31.45元/股),已触发“锋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且未来三个月内(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如再次触发该条款亦不赎回。自2026年2月6日后重新计算触发条件。公告还披露了控股股东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减持“锋工转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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