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4日收盘,新奥股份(600803)报收于19.87元,下跌0.05%,换手率0.38%,成交量11.61万手,成交额2.3亿元。
11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8.2万元,占总成交额5.07%;游资资金净流入388.37万元,占总成交额1.69%;散户资金净流入779.83万元,占总成交额3.3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3日在河北廊坊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共195人,代表股份2,331,26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9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承宏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19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31,261,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9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三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前两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项为普通决议议案,经过半数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绩效不合格、离职或岗位调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共计13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涉及100.25万股,2025年激励计划涉及30.00万股,均以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97,087,607股减至3,095,785,10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097,087,607元减至3,095,785,107元。公司已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申报时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联系方式包括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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