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3日收盘,阳光诺和(688621)报收于57.98元,下跌1.31%,换手率3.0%,成交量3.35万手,成交额1.95亿元。
11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82.12万元,占总成交额6.06%;游资资金净流入650.76万元,占总成交额3.33%;散户资金净流出1832.87万元,占总成交额9.3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9月25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部分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或减持IPO前取得的股份,均已出具无内幕交易承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系按回购方案实施。经核查,相关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25)湘04知民初26号],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为被告及反诉原告。判决结果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阳光诺和支付研发费用及报酬4,403,230.253元;阳光诺和赔偿恒生制药2,000,000.00元;两项相抵,恒生制药还需向阳光诺和支付2,403,230.253元。法院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122,508元,由恒生制药负担74,508元,阳光诺和负担48,000元。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尚在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自查期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9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阳光诺和股票行为,均已出具承诺,声明交易基于个人投资决策或公开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在自查期间实施股份回购,系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9月25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和其直系亲属等。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阳光诺和股票的行为,均已出具承诺,声明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决策或公开信息独立作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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