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ST宁科(600165)报收于3.84元,上涨3.5%,换手率3.63%,成交量24.87万手,成交额9466.24万元。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7.05万元,占总成交额6.41%;游资资金净流出61.25万元,占总成交额0.65%;散户资金净流出545.8万元,占总成交额5.77%。
近日*ST宁科披露,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7万户,较10月10日增加157.0户,增幅为0.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91万股减少至3.8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3.97万元。
*ST宁科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3.27亿元,同比上升77.4%;归母净利润-2.51亿元,同比上升47.66%;扣非净利润-2.12亿元,同比上升53.67%;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12亿元,同比上升57.3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7997.89万元,同比下降46.5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813.0万元,同比下降77.96%;负债率101.86%,财务费用2276.84万元,毛利率-25.1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111,763,137.4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34%;年初至报告期末327,352,388.7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40%。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91,933,305.64元;年初至报告期末-281,782,357.55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79,978,929.92元;年初至报告期末-250,979,200.73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78,130,018.16元;年初至报告期末-211,648,645.02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236,484,855.12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11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0.366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本报告期-0.11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0.366元。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2,226,058,133.76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179,185,719.70元,比上年度末减少349.5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本期金额-620,166.8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043,313.64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本期金额3,183,900.00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4,002,900.00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本期金额-4,328,192.17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41,681,487.34元,主要为股民诉讼费用以及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约金。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本期金额84,452.72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608,654.73元。
合计:本期金额-1,848,911.76元,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39,330,555.71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7,577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200,000,000股,持股比例29.20%,股份状态质押、冻结,数量200,000,000股。
冯量,持股数量30,987,729股,持股比例4.52%,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叶毅波,持股数量10,179,400股,持股比例1.49%,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刘旻,持股数量7,841,200股,持股比例1.14%,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邵奕兴,持股数量6,901,700股,持股比例1.01%,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黄拓宇,持股数量4,783,100股,持股比例0.70%,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赵松苗,持股数量4,414,100股,持股比例0.64%,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冯江霞,持股数量3,500,000股,持股比例0.51%,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邓兴文,持股数量3,410,000股,持股比例0.50%,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吴新兰,持股数量3,039,400股,持股比例0.44%,无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九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外其他九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025年1月25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许可中科新材在重整期间借款额度不超过100,000,000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湖南醇投、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并开展共益债借款事宜。
2025年3月1日,公司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中科新材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5月28日。
2025年3月7日,石嘴山中院裁定中科新材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6日。
2025年3月11日,《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提案》和《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已分别由公司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中科新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5年5月29日,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8月28日;根据共益债协议约定,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向中科新材提供的300,000,000元借款已到账275,000,000元。
2025年7月12日,湖南醇投、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相关财务投资人与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
2025年8月30日,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1月28日。
2025年9月13日,石嘴山中院决定对恒力国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启动恒力国贸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9月18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石嘴山中院同意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同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9月20日,启动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10月17日,将债权申报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恒力国贸重整,并指定恒力国贸临时管理人担任恒力国贸管理人。石嘴山中院同意恒力国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准许恒力国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启动恒力国贸重整债权申报工作。
2025年10月23日,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分别拟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14点30分、16点、17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公司第一次、中科新材第三次及恒力国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对上述草案进行表决。
公司正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子公司中科新材管理人及子公司恒力国贸管理人推进公司、中科新材及恒力国贸重整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审计评估等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各项工作均在按计划进行,阶段性成果公司将适时进行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对前述专项说明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5年3月15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上交所于2025年4月29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因公司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02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9日起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8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5年10月1日,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显示“已流拍,无人出价”。鉴于本次司法拍卖已流拍,上海中能仍持有公司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2025年10月14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7日14时至2025年11月18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变卖上海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9月30日
流动资产合计317,543,319.58元,非流动资产合计1,908,514,814.18元,资产总计2,226,058,133.76元。
流动负债合计1,995,208,982.31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72,361,646.53元,负债合计2,267,570,628.84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179,185,719.70元,少数股东权益137,673,224.62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1,512,495.08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2,226,058,133.76元。
2025年1—9月
营业总收入327,352,388.72元,营业总成本513,802,317.45元,其中营业成本409,763,870.78元。
营业利润-239,492,575.40元,利润总额-281,782,357.55元,净利润-281,678,613.85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979,200.73元,少数股东损益-30,699,413.12元。
基本每股收益-0.366元,稀释每股收益-0.366元。
2025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484,855.12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116,580.35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271,077.86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9,275.60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10,031.25元。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二是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中科新材全部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为0,注册资本调整为10亿元,重整后公司持有中科新材100%股权。三是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恒力国贸全部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为0,重整后公司仍100%持股。上述议案均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需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将以总股本684,883,7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593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合计转增931,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615,883,775股。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882,970,12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48,029,871股用于抵偿债务。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稀释。公司将根据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具体以公告为准。方案旨在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护出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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