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4.38元,上涨1.62%,换手率2.64%,成交量64.3万手,成交额2.8亿元。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24.54万元,占总成交额7.58%;游资资金净流入18.42万元,占总成交额0.07%;散户资金净流出2142.96万元,占总成交额7.6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1日14时30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由董事长陈波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1,411,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07%。其中中小投资者7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44,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43%。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银川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波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31,411,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07%。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上述前三个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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