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华电能源(600726)报收于2.61元,下跌1.14%,换手率1.54%,成交量42.24万手,成交额1.1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95.1万元,占总成交额16.37%;游资资金净流出308.99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散户资金净流入2104.09万元,占总成交额19.19%。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16万户,较6月30日减少6176.0户,减幅为6.3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64万股增加至8.1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9.75万元。
财务报告
华电能源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17.75亿元,同比下降11.25%;归母净利润2.67亿元,同比下降40.99%;扣非净利润1.78亿元,同比下降18.36%。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34.9亿元,同比下降12.1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1亿元,同比下降7.9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5亿元,同比上升10.87%。负债率81.15%,投资收益1491.3万元,财务费用4.49亿元,毛利率18.0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应遵循及时、公平原则,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须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向交易所报送文件。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24年12月印发版本同时废止。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从事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一是《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二是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对17项制度进行修订,新制定2项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意票9票;三是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同意票9票;四是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上述议案均无反对或弃权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