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9日收盘,拓日新能(002218)报收于3.7元,上涨2.21%,换手率3.92%,成交量54.6万手,成交额1.9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75.0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88.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586.89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拓日新能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74万户,较9月19日减少1856.0户,减幅为2.0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58万股增加至1.6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87万元。
财务报告
拓日新能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13亿元,同比下降27.23%;归母净利润-1.09亿元,同比下降451.75%;扣非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下降372.91%;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04亿元,同比下降21.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873.6万元,同比下降663.0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992.51万元,同比下降520.15%;负债率39.04%,投资收益77.78万元,财务费用3578.46万元,毛利率10.56%。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治理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取消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拓日新能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82,892,377.46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使用73,355.51万元。鉴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导致部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范围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公司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未损害股东利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管薪酬政策、绩效评价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且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不能履职,将被撤换。委员会行使制定薪酬方案、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职权,并对考评、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交易所备案。任职期间出现违规、无法履职或重大失误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须代行。董事会秘书应签署保密协议,离任时需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应保障其参加后续培训。细则还明确了其法律责任及处罚机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股份买卖申报、信息披露及禁止交易情形。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交易。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禁止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管需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任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解任的,按规定程序离任。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继续遵守股份转让限制。离任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审查履职合规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公司可追索违约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与核查,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提案或诉讼。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交检查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管人员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并提出建议;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行使多项审批权限,涉及资产交易、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2/3以上董事及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要求反担保。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参会,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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