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井松智能(688251)报收于27.02元,上涨5.14%,换手率6.49%,成交量3.93万手,成交额1.07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6.3万元,占总成交额3.33%;游资资金净流出71.65万元,占总成交额0.67%;散户资金净流出284.65万元,占总成交额2.66%。
井松智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董事长姚志坚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39,707,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5%。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9,628,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78,782股,占0.1984%;弃权168股,占0.0004%。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井松智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707,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4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39,628,093股,占99.8012%;反对票78,782股,占0.1984%;弃权票168股,占0.000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见证律师来自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被否决议案。
井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达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净利润增长率未达触发值,故需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9,835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742,300股变更为100,602,465股,注册资本由100,742,300元变更为100,602,465元。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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