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永吉股份(603058)报收于9.08元,上涨0.78%,换手率1.49%,成交量6.26万手,成交额5705.98万元。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72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游资资金净流入58.79万元,占总成交额1.03%;散户资金净流出136.51万元,占总成交额2.39%。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75万户,较8月31日增加848户,增幅5.0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51万股降至2.3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3.81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490,405.74元,同比增长11.06%,主要得益于管制药品业务收入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777,018.73元,同比下降22.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953,834.47元,同比下降44.84%。利润总额同比下降7.34%,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印刷包装行业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主要精品纸包装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部分主供产品单价降幅超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340,383.93元,同比增长27.73%,主要因客户现金结算货款同比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为0.2353元,同比下降23.7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89%,同比下降3.53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为38,329,180.94元,为主要贡献项。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未经过审计。
2025年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的修订与新增,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10月24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所有议案获全票通过。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0项子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拟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并调整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条款。同时制定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24项治理制度。上述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原监事会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制定新制度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确保审计质量与财务透明度。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良好声誉及健全内控。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问题或影响年报披露,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公司须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及变更原因,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为他人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并审慎评估偿债能力。财务部门需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审批。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并依法登记。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披露信息,违规担保将追责。本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会议记录保存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等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在十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书面送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
公司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资金。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按规定审议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
公司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升投资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总经理可决定未达董事会权限的投资事项并报备。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成交金额、利润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占比及绝对金额。公司设立投融资部门牵头,财务、审计等部门协同管理,强化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与后续监督。制度明确投资审批、执行、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要求,并强调依法合规披露信息。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权责利结合、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内部董事不另领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年薪(依据年度经营与个人考核结果)构成,不含股权激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个税。任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任期发放。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往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知情权和独立性。
公司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与公允性,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关联交易有更严格审批要求。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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