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淮河能源(600575)报收于3.47元,下跌1.98%,换手率1.13%,成交量44.05万手,成交额1.54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4.28万元,占总成交额3.4%;游资资金净流入115.07万元,占总成交额0.75%;散户资金净流入409.21万元,占总成交额2.6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其中股份支付994,000.92万元,现金支付175,411.93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发行价格为3.03元/股,发行数量为3,280,531,105股。交易对方淮南矿业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增至80.08%。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并拥有一座配套煤矿。本次交易旨在整合集团优质电力资产,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淮河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交易价格为1,169,412.85万元,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并拥有一座配套煤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为3.03元/股,发行数量为3,280,531,1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5.77%。交易对方淮南矿业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提升,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向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利率合理,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电力集团与潘集发电在人员、资产等方面独立。预付账款主要为煤炭采购款,符合行业惯例。电力集团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符合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贷款利率公允。投资收益主要来自联营企业分红,与经营成果匹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一致。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点,销售价格公允。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89.3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已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草案(修订稿),并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草案(二次修订稿)。相较草案(修订稿),二次修订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新释义;补充业绩承诺资产、补偿安排及承诺事项;更新交易对方下属企业情况;完善标的公司子公司历史沿革、资产权属、经营项目、客户与供应商情况;完善评估情况中业务表述及评估增减值原因;更新合规性分析;完善会计科目变动及整合管控安排;补充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淮河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提升至80.08%,仍为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旨在整合优质电力资产,解决同业竞争,履行资本市场承诺。标的资产经评估值为1,309,532.87万元,增值率22.2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2024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由0.22元提升至0.25元,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淮河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电力集团89.30%股权。本次交易旨在减少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电力集团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配套煤矿,与上市公司业务高度重合,具备管理、地域和技术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淮南矿业部分发电项目因尚未投产等原因暂不注入,承诺条件满足后3年内注入。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二次修订稿)
淮河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电力集团89.3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配套煤矿。本次交易旨在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核心竞争力,实现煤电一体化协同效应。电力集团下属顾北煤矿所产煤炭主要用于对外销售,其与淮南矿业间煤炭交易为买断式销售,结算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将淮浙煤电、淮浙电力纳入收购范围,主因其控制权已巩固。未注入朱集东矿系因采矿权人变更程序复杂。淮南矿业承诺在符合条件后3年内注入暂未注入的发电项目,并以托管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将增加,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二次修订稿)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淮河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电力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值分别为130.95亿元和131.97亿元,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和新能源发电,属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更能稳健反映其市场价值。近年来15项火电企业可比交易中,14项采用资产基础法。电力集团专利共21项,均采用成本法评估。各下属公司评估方法根据其经营状态合理选取,抽水蓄能及在建光伏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交易评估方法符合行业惯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
淮河能源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及配套煤矿。本次交易有利于聚焦主业,强化上市公司作为淮南矿业能源业务资本运作平台的定位。顾北煤矿因政策、整体性及盈利影响等因素未剥离。部分发电项目因建设进度、合规性或盈利能力暂不适合注入。淮南矿业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符合监管要求,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电力集团与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利率公允,资金安全可控。投资收益波动主要源于参股公司经营变化。本次交易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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