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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硕贝德(300322)股东户数8.8万户,较上期增加49.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7 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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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硕贝德(300322)报收于22.99元,上涨4.26%,换手率5.73%,成交量25.23万手,成交额5.7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39.06万元,显示主力对公司短期走势持积极态度。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户数达8.8万户,较6月30日增长49.3%,户均持股数量下降,表明筹码趋于分散。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50.25%,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1,290.66%,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变更注册资本及多项制度修订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39.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00.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38.56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硕贝德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8万户,较6月30日增加2.91万户,增幅为49.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7818.0股减少至5228.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2.1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781,587,199.6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3.0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989,826,935.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7,176,725.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2.98%;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0,707,550.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6,984,050.70元,同比增长922.2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5,419,274.06元,同比增长4,893.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6,366,655.51元,同比下降4,680.62%。-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373元/股,同比增长3,008.3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102元/股,同比增长1,312.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1.70%,同比上升1.65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10%,同比上升4.75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3,483,082,436.37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3.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997,278,169.38元,比上年度末增长2.9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本报告期金额为192,674.82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为5,288,276.22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7,997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黄刚、陈忠琪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永、陈荣盛、徐孝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深交所审核。因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460,811,445元减至460,038,153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35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25年11月21日14:30。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4日。审议事项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等。其中部分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773,29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60,811,445股变更为460,038,153股,注册资本由460,811,445元减少至460,038,153元。《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公司宗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财务资助、担保事项等方面,条款编号相应调整。修订后的章程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拟制定及修订共35项内部治理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22项修订制度及《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项新制定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与运行缺陷,并按影响程度划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按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采用定性与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错报比例为依据;定性标准包括董事舞弊、财务报告重述、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等。非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标准,定性标准根据缺陷发生可能性及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划分。本标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夏永)

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声明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勤勉履职,确保独立判断,若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荣盛)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荣盛声明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被处罚。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出现不符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孝民)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孝民声明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夏永)

董事会提名夏永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处获取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无违反独立性规定的情形,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荣盛)

董事会提名陈荣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荣盛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股1%以上股东单位等任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孝民)

董事会提名徐孝民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孝民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徐孝民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亦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黄刚、陈忠琪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永(会计专业人士)、陈荣盛、徐孝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陈荣盛已取得资格证书,徐孝民承诺参加培训获取资格。提名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旨在建立稳定股东回报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红。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况下,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两次现金分红间隔不超过24个月。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应每三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决策透明。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权利。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网络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进行,互联网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须通过股东账户投票,持股数量为账户内股份总和。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录入并复核投票信息。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结果由公司与信息公司合并统计,律师需对数据合规性确认,最终形成决议并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参会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如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公司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严禁“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行为。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执行。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与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发现资金占用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权。资金清偿原则上以现金进行,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批准。注册会计师应在年报审计中出具专项说明。对违规行为,责任人将被追责,董事、高管协助纵容者将受处分或罢免。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原因,并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及沟通情况。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公司需开设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进度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符合规定并公告。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专项审核。超募资金应合理安排使用计划,用于在建或新项目。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各自计算投票权。股东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该投票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需进行多轮选举或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说明投票方式并监督实施。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提供劳务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审议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公司应签订书面协议,确保交易公允,防止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对违规行为采取冻结股权、诉讼等措施。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6,003.8153万元,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股份回购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司可发行新股、减少注册资本,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依法进行财务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可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合规培训等职责,公司应提供履职便利,保障其知情权。解聘需有充分理由,秘书有权提交陈述报告。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范围包括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制度明确审计权限、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及奖惩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披露信息质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建立保密机制,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严禁选择性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及违规责任,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三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需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经营及考评资料,组织会议并执行决议。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其知情权。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等。沟通方式涵盖公告、股东大会、网站、电话、业绩说明会、路演等。公司通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投资者需签署《承诺书》,活动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面对突发事件,公司将及时应对并公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持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须专职,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应维护公司资产、遵守公司章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听取工会意见。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重大经营问题,会议记录由总裁办保管。总经理在特定重大事项发生时须立即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履职情况将予以奖惩。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一年内、离任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份。要求董事、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买卖股份需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其职责包括参与重大决策、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审核、资金监督等,并享有财务决策参与权、审核权、监督权等。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推荐、总经理批准,职责涵盖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两者均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兼职或领薪。实行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包括重大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离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公司对其坚持原则行为予以保护,违规者将被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需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汇报,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参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重点关注审计独立性、审计计划及风险评估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再次与其沟通。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应对会议程序、议案材料等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独立董事须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审计或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人员不得阻碍或干预。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事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负责各自范围内的保密及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须在信息披露前登记备案。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或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期工作。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可现场或视频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保存至少十年。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议案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定。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明确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项目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等。规定内部审计部门调查责任原因,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作出决议。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沟通,重点关注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审计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在出具初步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年度审计完成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表决后报董事会审议。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执业质量进行评价,改聘时应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并陈述意见。原则上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方须履行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及重大风险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评估与执行。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或泄密行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外部信息使用人指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及接触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高管须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要求应予拒绝。依法报送未公开信息时,需将接收方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书面告知其保密义务。外部单位须承诺不泄密、不利用信息谋利、不买卖公司证券,若泄密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或滞后披露。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通过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和内部审计等方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子公司需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运营报告。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明确其职责与义务。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禁止从事风险投资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须配合审计并落实整改。制度同时适用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投资者问答管理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需平等对待投资者,不得选择性回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应引导投资者关注正式公告。信息发布须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集问题、拟定回复,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重要敏感内容可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制度强调信息公平性、合规性,防范市场操纵与内幕交易,关注市场质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董事辞任后六十日内需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后三十日内应确定新人选。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况,公司应解除其职务。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或信息公开前持续有效。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填写登记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登记,保存相关档案不少于十年。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任期三年,可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可提议罢免违规董事或高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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