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3日收盘,威胜信息(688100)报收于35.47元,下跌2.21%,换手率0.6%,成交量2.94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72.51万元,占总成交额15.2%;游资资金净流入425.0万元,占总成交额4.11%;散户资金净流入1147.5万元,占总成交额11.09%。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威胜信息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08万户,较6月30日增加3330.0户,增幅为44.78%。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6.61万股减少至4.5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71.7万元。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744,033,280.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年初至报告期末2,111,980,975.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0%。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197,916,769.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5%;年初至报告期末553,854,665.2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69,087,453.2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4%;年初至报告期末474,188,191.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165,979,924.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6%;年初至报告期末464,129,395.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400,538,693.0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5%。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3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2.90%;年初至报告期末0.9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2.79%。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0.35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2.90%;年初至报告期末0.97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2.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5.05%,增加0.17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14.26%,增加0.2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本报告期63,550,026.6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94%;年初至报告期末166,836,822.1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本报告期8.54%,减少2.11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7.90%,减少1.17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5,462,791,104.49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3,341,973,489.11元,比上年度末减少0.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确认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相关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进行修订,其中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职工代表董事按其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拟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诗军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法定职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两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7日14时30分在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17时前,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联系方式:电话0731-88619798,邮箱IR@willfar.com。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本次修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ESG、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箱、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立专门部门协助。公司需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作出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保持独立性并配备专职人员。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定期报告审计情况。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环节,重点关注重大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计部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公司建立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应落实整改,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对拒绝审计、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买卖股票须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定期申报个人信息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或终止的,应及时披露原因及影响。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发表明确意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无需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等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并归档相关事项,防止信息泄露。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处理将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制定本制度。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保证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不得泄露或用于交易。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建立与执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担保对象应具备良好经营和偿债能力。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权限审批担保事项,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关联方担保等。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的可豁免部分规定。所有担保须签订书面合同,必要时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未经授权签订担保合同的,公司有权追偿。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与合理性,保护股东及公司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关联人包括控制公司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事项。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并披露。与关联人累计计算的交易按十二个月内合计金额执行相应程序。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与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资产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及委托贷款等。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依据权限分级决策。重大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投资事项达一定标准,如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市值占比等指标,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特殊事项有额外审批要求。公司应指定机构评估投资风险与收益,加强投后管理。子公司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行使职权。董事会为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分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主体书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送达,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明确授权。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决议涉及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职时,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特别程序。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保障股东表决权。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91,685,175元,主营业务涵盖电力自动化、用能信息采集、能源综合管理等领域。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设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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