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苏州龙杰(603332)报收于12.89元,下跌1.53%,换手率1.64%,成交量3.56万手,成交额4621.19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8.75万元,占总成交额3.22%;游资资金净流出707.04万元,占总成交额15.3%;散户资金净流入855.8万元,占总成交额18.52%。
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苏州龙杰拟向特定对象邹凯东发行股票不超过17,421,602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发行价格5.74元/股。邹凯东为公司实控人席靓的配偶,本次发行后将与其及席文杰共同控制公司。资金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设计产能4万吨/年,主要生产超仿真动物皮毛纤维、免染海岛纤维等。项目投资总额19,740.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21.95%。公司2024年毛利率8.48%,净利润5,776.3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波动主因存货变动及票据背书支付。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32 证券简称:苏州龙杰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88号)。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落实,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与论证,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10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邹凯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的配偶。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421,602股,发行价格为5.7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邹凯东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或利益输送情形。本次发行后,邹凯东持股比例最高达7.45%,并与席文杰、席靓共同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行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认购数量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6,620.71万元、159,864.11万元、167,869.78万元和70,073.04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40.66万元、1,437.87万元、5,776.35万元和3,325.08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4.54%、8.48%和8.38%,呈上升趋势,主要因下游需求复苏、产品结构优化及原材料价格下降。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048.25万元、18,779.36万元、28,593.61万元和30,458.66万元,库存商品为主构成部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77.64万元、9,401.43万元、-1,379.04万元和-5,015.65万元,与净利润差异主要受存货变动及票据背书支付影响。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形。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
苏州龙杰拟向特定对象邹凯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发行价格为5.74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7,421,602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靓的配偶邹凯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将由席文杰、席靓变更为席文杰、席靓、邹凯东三人共同控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7,187.25万元,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21.95%。项目已取得备案及环评批复。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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