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电子城(600658)报收于5.55元,上涨1.28%,换手率2.1%,成交量23.44万手,成交额1.29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1.61万元,占总成交额1.64%;游资资金净流出559.94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散户资金净流入348.33万元,占总成交额2.7%。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提名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建波、尹志强、刘志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10万元调整至13万元(税前),该调整尚需股东会批准。会议通过修订、废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涉及23项制度修订并废止2项制度。会议同意参股公司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公司及ALLENDALE GLOBAL LIMITED同比例减资。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互联网平台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以及选举独立董事宋建波、尹志强、刘志东等议案。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电话010-58833515,传真010-58833599。
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减资对价1,000万元,由股东电子城高科与ALLENDALE GLOBAL LIMITED同比例减资,各收回500万元。减资单价为1元/注册资本,资金来源于电子城华平东久自有资金,减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50%不变。董事会构成不变,仍为6名董事,双方各推荐3名。截至2025年8月31日,电子城华平东久净资产2,750.73万元,2025年1月至8月净利润389.58万元。本次减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有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宋建波女士为会计学教授、博士,具有30余年会计、审计教学与研究经验。提名人已核实候选人资格,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东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况。本人无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失信记录,未曾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遵守监管要求,确保独立履职,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志强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况。本人无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重大失信记录,未曾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任职期间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建波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条件。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为会计学教授、博士,从事会计、审计教学与研究30余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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