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跃岭股份(002725)报收于16.32元,上涨6.95%,换手率14.76%,成交量31.29万手,成交额5.1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42.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731.4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111.06万元。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规范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或股权等行为,相关决策须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信息披露应在董事会决议或签署合同后及时履行。公司发布《重大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与对内投资均须符合发展战略,由董事会及股东会逐级审批,企业发展部负责投后管理,审计部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王冠然、刘翔、林斌、郭春锋、ZHENG ZHENG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思源、黄浴华、朱正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35项制度。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换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9日,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3日14:30。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为辛文学,审计费用将由管理层协商确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治理术语如“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强化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优化董事会职权及独立董事制度,增设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并同步修订28项、新制定7项治理制度。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思源、黄浴华、朱正本分别发表声明,确认符合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任未超六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原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重大信息须及时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禁止选择性披露。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信息并保存至少十年,严禁内幕交易。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财务性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公司出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等处理措施。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须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且获全体董事及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所有衍生品交易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投机,仅限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掉期、货币期权等业务。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职权及经理层履职要求,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会议纪要保存十年。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管理,子公司须及时报送经营与财务信息,财务负责人聘任须报母公司备案。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重大信息应在知悉后2日内报告董事会秘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交易须基于真实外币收支需求,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年度预计外销收入或进口付款70%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超70%由董事会审批,重大风险或亏损超1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以上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25,600万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每年至少一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职责、议事规则及履职保障。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离任需进行审查并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设立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与处置,重大舆情可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措施。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系,涵盖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财务报告等全流程。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锁定、转让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禁止在敏感期买卖股票。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离职须移交工作资料,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忠实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可启动离任审计。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展期担保视作新担保需重新审批。公司制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允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等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征集,征集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集、提案、表决、公告等程序。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禁止通过拆借、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每季度检查资金往来,注册会计师需专项审计。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须履行决策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会计核算制度》,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会计期间为公历年度,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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