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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北特科技(603009)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3.59万元,占总成交额0.5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4 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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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3日收盘,北特科技(603009)报收于50.38元,下跌4.33%,换手率3.06%,成交量10.36万手,成交额5.1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3.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981.9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北特科技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3.59万元,占总成交额0.53%;游资资金净流出1708.31万元,占总成交额3.31%;散户资金净流入1981.91万元,占总成交额3.84%。

公司公告汇总

北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靳坤、靳晓堂、张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维义、倪宇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特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HANGHAI BEITE TECHNOLOGY GROUP CO.,LTD.”,证券简称及代码保持不变。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合法有效。

北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上海龙之梦万丽酒店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等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A股股东可参会。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1、3、4。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登记时间为股东大会前5个工作日内,登记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华业路666号北特科技证券部。联系方式:邹女士,电话021-62190266-666,邮箱touzizhe@beite.net.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倪宇泰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被提名人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任职,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倪宇泰)
本人倪宇泰,由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无相关关联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未曾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提议解职。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包维义)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包维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声明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包维义)
本人包维义,由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北特科技连任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资格,有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经验。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符合任职资格。承诺任职期间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北特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1月初届满,现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靳坤、靳晓堂、张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维义、倪宇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任期三年。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继续履职。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独立性。

北特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并更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对外担保等内容。同时修订并制定多项管理制度,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等,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公司治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护公司资产,避免利益冲突,保守商业秘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董事须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决策,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董事长不得越权决策,应保障董事会正常运行。财务负责人须确保财务独立,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人员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监督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需符合资格要求,辞职后在补选完成前继续履职。本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检查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内部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公司建立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须严格履行承诺,及时披露信息,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生持股变动、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立案调查等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转让控制权前需清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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