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台华新材(603055)报收于9.01元,上涨0.9%,换手率0.89%,成交量7.87万手,成交额7112.06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98.09万元,占总成交额7.0%;游资资金净流出207.04万元,占总成交额2.91%;散户资金净流入705.13万元,占总成交额9.91%。
问:公司锦纶长丝情况
答:公司积极响应“反内卷”倡议,“反内卷”有助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避免企业间过度内耗,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从长远来看,“反内卷”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品牌、技术、管理,有利于提升锦纶行业整体竞争力,推动锦纶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发挥全产业链优势,积极推进绿色化、功能化、差别化和个性化产品研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市场开拓,强化成本管控,发挥公司规模和品牌效应,确保公司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稳健增长。
问:公司成品面料情况
答:公司成品面料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凭借产品开发优势、技术优势、产业链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赢得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客户的信任,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成品面料在建产能主要有江苏淮安生产基地年产2亿米高档锦纶面料织染一体化项目,项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已有部分产能投产。越南生产基地总投资不超过1亿美元建设“年产6000万米胚布织染一体化项目”,预计明年将陆续有产能投产。
问:公司再生尼龙情况
答:随着可持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全球范围内对再生材料的需求持续攀升。江苏淮安生产基地利用化学法再生尼龙技术,经过解聚得到己内酰胺单体,利用己内酰胺重新聚合得到高品质纺丝级切片,后经熔融纺丝制备各种规格再生锦纶纤维,实现了锦纶纤维规模化高效循环利用。
问:公司尼龙66情况
答:与常规锦纶材料相比,尼龙66性能更加优异,产品附加价值高,价格和毛利率相对常规产品更高。近几年公司尼龙66销量持续增长,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贡献持续提升。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施清岛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卫锋、沈俊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主持,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吴建明、刘小阳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导致非关联监事表决票数未过半数,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076。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股东可现场或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会议联系方式:栾承连,电话0573-83703555,传真0573-83706565,地址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4011。出席会议股东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分别以553.03万元和225.90万元受让嘉兴锦德、嘉兴锦昌持有的嘉华再生(江苏)0.5695%和0.2326%股权;以511.87万元和325.44万元受让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持有的嘉华尼龙(江苏)0.5158%和0.3279%股权,合计交易金额1,616.24万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沈俊超为相关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部分董监高参与出资。本次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前后两家孙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定价参考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相关情形消除后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登记材料须妥善保存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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