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0日收盘,新亚电子(605277)报收于24.84元,下跌2.51%,换手率5.33%,成交量16.96万手,成交额4.23亿元。
10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50.99万元,占总成交额4.62%;游资资金净流出1694.81万元,占总成交额4.01%;散户资金净流入3645.8万元,占总成交额8.63%。
新亚电子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选举黄晓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过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文华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案。同时审议通过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5日。会议将审议《公司章程》等14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及选举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
董事会提名黄晓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黄晓亚本人声明具备5年以上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依法履职并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王利辛因个人原因辞职,其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职。公司已提名黄晓亚为补选候选人,相关提名尚需上交所审核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新亚电子拟与苏州科宝光电、自然人尹淑华、赵清文共同出资设立信亚(苏州)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新亚电子出资510万元,持股51%;科宝光电出资90万元,持股9%;尹淑华和赵清文各出资200万元,分别持股20%。公司董事杨文华将任新公司执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与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等,本次投资旨在拓展公司业务布局,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将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董事与高管义务、股东会职权、董事会架构及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章程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429.7261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智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人、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母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涵盖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及信息管理等方面。子公司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相关人员须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子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时报送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须依程序报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母公司可派驻审计人员检查子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单笔或年度累计捐赠未超净资产0.2%由董事长批准;超0.2%但未超1%经董事会审议;超1%由股东会批准。财务中心负责登记与跟踪,行政中心存档备查,违规捐赠将追责。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因未履行职责或不当行为导致年报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包括公司相关人员、知情人及外部中介机构。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示函、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等。问责程序由审计委员会牵头,依据监管函启动,调查形成报告,责任人可申诉,最终由审计委员会审批实施。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听取管理层汇报,审阅年审前后财务报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后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年审结束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决定续聘或改聘。审计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审阅报告并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应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的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涵盖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诉讼、人事变更等事项。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风控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审计范围涵盖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重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及以上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对外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依权限决定。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建议。证券投资部牵头组织实施投资,财务中心负责会计核算,审计风控部定期审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情形如为股东、实控人担保,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须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强调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禁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要求现金清偿。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违反保密规定、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予以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相关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
《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2025年10月)》规定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证券投资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监控,覆盖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及各类网络平台。重大舆情需及时调查、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交流,并视情况发布澄清公告。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规定重大事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公司变更等。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后应立即电话或邮件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规定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新任就职。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作移交并签署确认书,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实行融资统一操作和总量控制,子公司融资需报公司审批。年度融资计划依据经营目标、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发行短期融资券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需参与审计计划沟通,在审计前后与会计师会面,关注审计重点及问题。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会议程序及材料充分性,认为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独立董事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有异议应说明原因。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董事、股东在相关决策中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专职并在公司领薪。其职权包括审核财务报表、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拟定预决算方案、监督财务运行、制定内控制度等,并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其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规定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内部董事按所任职务领取薪酬。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考虑岗位责任、经验等因素,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经营、绩效及组织结构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言。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建立档案保存至少三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须严格履行承诺,及时披露持股变动、质押、司法冻结等重大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特定期间转让股份,如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舆情应对、组织培训、监督合规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部分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应超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任需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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