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莱美药业(300006)报收于4.31元,上涨0.0%,换手率1.55%,成交量16.38万手,成交额7031.29万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0.96万元。
招商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由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增资,增资完成后,广投金控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中恒集团间接控制莱美药业37%股份。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未导致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管理能力和诚信记录,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财务顾问认为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收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发表意见。本次收购因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占26.89%)对广投金控增资,导致广投金控间接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23.43%)。本次收购前后,莱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国资委,未发生变更。广投金控为广投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双方同属广西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广投金控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主体资格。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约26.89%)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导致广投金控间接持有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47,426,064股股份(占总股本23.43%)。本次收购通过增资方式实施,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后,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莱美药业37%股份,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广投金控已就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对广投金控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直接持有中恒集团26.89%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莱美药业37%股份。本次收购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方式为协议转让及间接方式转让,不涉及资金支付。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董事高管、员工、章程、分红政策等调整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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