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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维业股份(300621)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0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29 03: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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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维业股份(300621)报收于8.97元,上涨0.45%,换手率1.84%,成交量3.73万手,成交额3344.8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0万元,散户资金同步净流出82.7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维业股份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期两年。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存款结余上限25亿元,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维业股份将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关联交易及章程修订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78.7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2.7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会决议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拟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开展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期两年,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25亿元,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第二、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通过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监事会决议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二楼228号会议室。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议案1.01、1.02、1.0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00-18:0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发布。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组织培训及履行监管要求的其他职责。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及时报告并公告。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舆情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公司声誉的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事件。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决策、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协调及与监管机构沟通。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分析、核实及档案管理。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发现重大舆情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并视情况上报证监局和深交所。公司应主动自查,发布澄清公告,加强投资者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和危机恢复管理。对违反保密义务或造成损失者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总裁工作细则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及行为规范。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副总裁依授权协助总裁工作,分管特定领域并承担相应职责。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设立总裁办公会议作为决策机制,研究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裁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年度计划执行、重大合同、资金运用、投资项目等情况。细则还规定了总裁不能履职时的代行机制、辞职程序及报告制度。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中的作用。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独立董事应参与并形成书面记录及签字。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或干预。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的沟通。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特定情形。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种形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须回避。关联交易达到规定标准的,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信息披露应包括交易概况、定价依据、影响分析等内容。部分特定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程序表决或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未泄露、知情人已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的,可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可豁免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需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决定。暂缓、豁免事项应登记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质量,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审计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目工程、管理稽查等方面。审计部门有权参与重大决策、调阅资料、调查取证,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实行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监管部门报告。制度同时明确了审计人员职责、权利及奖惩机制,确保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确保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执行,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内部控制涵盖内部审计、业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信息传递、环境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覆盖工程施工、采购、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等环节。公司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完善信息管理与制衡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报告,董事会审议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要求各单位依法进行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基础工作负领导责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指导与监督。会计机构设置、人员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轮岗及交接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须以实际经济业务为依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需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证、账账、账实。对外报送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确保合法性与真实性。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制度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财务管理负责,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聘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资质,出纳不得兼管稽核、债权债务等。公司实行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按即期汇率折算。应收账款由财务部门核算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催收。财务信息系统纳入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由信息技术部维护。公司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制度由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旨在加强应急管理,降低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财务、声誉及股价的负面影响。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四类,涵盖大股东风险、经营恶化、重大事故、信息误报等方面。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决策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预警机制,明确信息报告流程,强化信息披露责任。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控制事态、开展处置、消除影响,并评估总结。公司提供通信、人员、物资和培训保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表现突出者奖励,对失职者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惩教结合原则。董事会负责审议差错认定与责任追究决议。季度报告、半年报参照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发布。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股权变动等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备。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并备案,同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无法律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在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情形下,确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须签署保密协议。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在文件中使用该信息。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或股价异动,公司有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商业实质往来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防止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财务部门有权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若发生违规占用,公司应制定清欠方案,及时报告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对协助占用资金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或罢免,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续聘、改聘工作。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内控制度、注册会计师资源及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经其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招标方式选聘,审计委员会需对执业质量进行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改聘时须评估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充分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审计意见类型及收费情况。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本制度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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