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盾安环境(002011)报收于13.98元,下跌2.51%,换手率3.5%,成交量32.15万手,成交额4.53亿元。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20.3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40.4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79.94万元。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计划遵循自愿原则,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董事李建军、冯忠波、金国林因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及其他制度修订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3日15: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6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15:00。会议审议《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六项议案。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积极性。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业绩考核以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10%、34.02%、51.78%,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个人考核依据年度绩效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或行权比例。考核期间为2025至2027年各会计年度,每年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行权或解除限售依据。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资金,须用于特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公司应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确保公开、透明和规范。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使用过程中严禁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披露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视同关联的主体。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明确审议程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依交易金额分级审批,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达到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重大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部分情形可豁免。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并分类披露。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内容、关联人名单管理、书面协议签署等内部控制要求。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权益总数1,514.8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其中限制性股票1,037.80万股,股票期权477.00万份,不设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05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10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分为三期,每期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亲属,也不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将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合规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方面,总授予数量为1,037.80万股,其中李建军获授25.00万股,冯忠波22.00万股,童太峰、王炎峰、刘掣、楼家杨各20.00万股,徐燕高、吴青青各10.00万股,金国林4.5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62人获授886.30万股。股票期权方面,总授予数量为477.00万份,李建军获授25.00万份,冯忠波22.00万份,童太峰、王炎峰、刘掣、楼家杨各20.00万份,徐燕高16.00万份,吴青青15.00万份;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36人获授319.00万份。本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415人次,包括董事、高管、中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37.80万股,授予价格7.05元/股;股票期权477.00万份,行权价格14.10元/股。业绩考核以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10%、34.02%、51.78%。解除限售/行权比例与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挂钩。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0个月。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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