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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龙图光罩(688721)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6.0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23 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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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龙图光罩(688721)报收于50.45元,上涨0.72%,换手率5.51%,成交量1.93万手,成交额9702.8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6.0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7%。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龙图光罩将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换届等重要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6.04万元,占总成交额10.57%;游资资金净流入420.37万元,占总成交额4.33%;散户资金净流入605.68万元,占总成交额6.24%。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4:00,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新玉路北侧圣佐治科技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9日。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董事薪酬方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等。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等。股东可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方式:李建东,电话0755-23207580,邮箱ir@starmask.net。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袁振超)
董事会提名袁振超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无虚假陈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安丰伟)
安丰伟被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其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承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袁振超)
袁振超被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亦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接受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承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接受监管,确保独立履职。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亲属所持股份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禁止在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融券卖出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人员须在买卖股份前申报计划,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需遵守限售、信息披露及减持计划预披露规定。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子公司负责人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须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在官网同步置备。内幕信息在披露前不得泄露。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还明确信息保密、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定价优先采用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无市价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协商定价。小额交易由董事长审批,重大交易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及部分可免于披露的情形。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报公司审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审核与日常管理,证券法务部负责合规复核与信息披露。担保对象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为股东、实控人担保等。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公司应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督促履约,及时披露风险。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确保合规高效使用。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与经济效益。审计部独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范围包括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效益性。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报告,重点审查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及执行情况。审计部有权调阅资料、调查取证、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公司应建立审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10年,并建立保密制度。内部审计人员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参与有利益冲突的审计事项。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设独立董事2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任需重新选举。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将被提议解职。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并保障知情权和独立性。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决策机制,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指以货币、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行为。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投资事项。重大投资需经可行性研究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会计核算,证券法务部负责文件归档。投资收回或转让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子公司须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透明度。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符合《证券法》要求,具备相应资质,重视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资源及信息安全能力。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进行。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聘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重大变动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保存选聘资料至少10年。改聘需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及报酬、信息披露等职权。涉及资产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根据金额或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有专门审议和披露要求。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生效。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权利。规则还明确提案程序、会议记录、表决方式及决议公告要求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50.0000万元,于2024年8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义务。规定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设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强化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健全。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情形解散并依法清算。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方案通过之日止。在公司未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税前)。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董事因换届、改选或辞职等情形离职的,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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