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淮河能源(600575)报收于3.45元,下跌0.58%,换手率0.83%,成交量32.34万手,成交额1.12亿元。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64万元,占总成交额0.92%;游资资金净流入152.25万元,占总成交额1.36%;散户资金净流出254.89万元,占总成交额2.2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计870人,代表股份2,245,31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5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53%,第二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0609%。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董事会、出席人员资格均符合规定。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5,317,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75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志坚、尹梦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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