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超卓航科(688237)报收于51.32元,下跌0.21%,换手率3.27%,成交量2.93万手,成交额1.52亿元。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46.61万元,占总成交额1.63%;游资资金净流出92.89万元,占总成交额0.61%;散户资金净流出15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68元,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变为31.35元/股。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和2025年5月16日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减至31.35元/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变为31.35元/股。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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