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联翔股份(603272)报收于20.19元,下跌0.88%,换手率1.75%,成交量1.81万手,成交额3691.7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3.19万元,占总成交额10.38%;游资资金净流入209.47万元,占总成交额5.67%;散户资金净流入173.72万元,占总成交额4.7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9日公告,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7.95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7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其中议案一至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四至八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7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71%。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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