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华达新材(605158)报收于9.16元,下跌0.87%,换手率1.19%,成交量6.08万手,成交额5564.7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98.65万元,占总成交额21.54%;游资资金净流入536.46万元,占总成交额9.64%;散户资金净流入662.19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明祥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2项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合计出席股东139名,代表股份369,64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788%。各项议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相应多数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普通决议事项获得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明祥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3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11项子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注重诚信,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作出收益预测。在现金分红未达标、终止重组等情形下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公司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提交总经理审查、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禁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披露。特定情形下关联交易可豁免审议和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股东会,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股东会需提前通知,年度会议提前20日,临时会议提前15日。股东或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形成记录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42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具备条件时每年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等原因解散,并依法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占用行为。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严格限制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部负责日常防范,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监督。若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申请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股东会,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并由股东会批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率。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活动,需遵循合法合规、符合战略、优化资源配置等原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审批投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计划编制与实施监督,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效益评估。投资决策依据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分层审批,重大投资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管理。投资收回或转让须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部须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审计部门定期盘点与监督。被投资公司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股东或实控人担保等须股东会审议。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采取反担保措施,被担保方需具备良好资信和偿债能力。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务,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公司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担保,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合同。对外担保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须保密。董事及管理人员违规将承担法律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黄曼行女士、徐何生先生、姜震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黄曼行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告编号:2025-03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74,999.94万元,已全部用于“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公司按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先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截至公告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2087129800138917)的注销手续,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也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全部完成销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姜震宇,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C类),曾任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长、检验科长、技质科长、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达新材监事等职务,现任华达新材职工代表董事、技术中心副主任,以及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监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现任其他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姜震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