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超卓航科(688237)报收于51.43元,下跌0.41%,换手率2.11%,成交量1.89万手,成交额9707.2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77.69万元,占总成交额2.86%;游资资金净流出414.69万元,占总成交额4.27%;散户资金净流入137.0万元,占总成交额1.4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20万元,同比下降71.51%,主要因航空航天零部件增材制造业务受维修周期影响、板带成型业务利润下滑及利息收入减少。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14%,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8.65%。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重大问题,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无股份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存在技术产业化、核心人员流失、境外采购依赖等风险。2025年上半年无重大违规事项。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20万元,同比下降71.51%,主要因航空航天零部件增材制造业务受维修周期影响、板带成型业务利润下降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14%,占营业收入比例提升至8.65%。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无重大违规事项。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负面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持股无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冷喷涂固态增材制造技术在航空领域应用具有先发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
超卓航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68元,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变为31.35元/股。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因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和2025年5月16日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减至31.35元/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超卓航科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调整后授予价格由32.03元/股变为31.35元/股。本次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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