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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东航物流(601156)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77.39万元,占总成交额2.7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7 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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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东航物流(601156)报收于15.59元,上涨1.17%,换手率1.43%,成交量13.53万手,成交额2.1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77.39万元,占总成交额2.7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东航物流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并选举王永芹、张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77.39万元,占总成交额2.74%;游资资金净流出1480.59万元,占总成交额7.03%;散户资金净流入903.21万元,占总成交额4.29%。

公司公告汇总

东航物流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普通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独立董事凌鸿委托陈颂铭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增补王永芹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增补张戬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经理层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六项治理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七项基本管理制度;修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制度文件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454人,代表股份1,015,416,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10%。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等议案,以及选举王永芹、张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关联股东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东航物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丽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股东共4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6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四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选举王永芹、张戬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法性、公允性,保障股东和公司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资源转移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原则,定价应公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权利,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工作条件、信息通报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还规定了提名、选举、更换及专门会议机制。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过半,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含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定期)和五日(临时)发出。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并报股东会批准。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7,555,556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航空商务服务等。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可发行新股、减少注册资本,但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公司设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内容。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可豁免披露,不得通过信息披露等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豁免披露,必要时可豁免整个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相关信息,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依法需披露的信息。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及子公司须及时报送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关注股价异常波动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和主动性原则。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官网、电话、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禁止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误导性陈述或预测股价。制度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保障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相关参股公司。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要合同、重大诉讼、股权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各方、中介机构及监管部门人员等。公司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档案,记录知情人信息及知悉情况,并按规定报送。重大事项需编制进程备忘录。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报送,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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