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6日收盘,潞安环能(601699)报收于13.75元,上涨0.07%,换手率2.36%,成交量70.61万手,成交额9.8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55.9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游资资金净流入1575.19万元,占总成交额1.61%;散户资金净流出2631.17万元,占总成交额2.68%。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潞安环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志清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44人,代表股份1,939,838,4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5%。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注册地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准则》《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其中议案1至4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至8获过半数通过。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潞安环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并变更为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关联交易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至4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准则,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并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须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额度并定期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依据、支付方式等条款,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分单方面获益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遵循统一管理原则,严禁为外部单位、自然人及非法经济行为提供担保。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批准。提供超股比担保或对关联方担保需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申请需提交完整资料,经财务管理部审核并履行决策程序。担保合同须经法务审查,签署后报备。公司加强担保后续管理,定期监控风险,及时披露担保事项。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职。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两类,定期会议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会议,审议相应报告。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例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环节均需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报监管部门。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