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5日收盘,华控赛格(000068)报收于3.85元,上涨2.39%,换手率2.63%,成交量26.43万手,成交额1.0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55.1万元,占总成交额7.5%;游资资金净流出217.7万元,占总成交额2.16%;散户资金净流出537.4万元,占总成交额5.34%。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郎永强主持。现场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29楼举行,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89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多数通过。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郎永强主持。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896,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79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项下5个子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1.01、1.02、1.03、1.05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增加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规定30日内确定新人选;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条款;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设立党组织并提供活动条件;完善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复制公司资料及会计账簿;强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与效力规定;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明确董事、高管责任与义务;修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审议权限;完善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包括审议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借款、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与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制度。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等事项有特别程序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9月15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667.1464万元,股份总数为1,006,671,464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公司设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竹东路6号,营业期限为五十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工作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等事项根据金额和比例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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