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科林电气(603050)报收于16.7元,上涨4.18%,换手率0.95%,成交量3.85万手,成交额6265.85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11.77万元,占总成交额3.64%;游资资金净流出593.1万元,占总成交额3.53%;散户资金净流出18.67万元,占总成交额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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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事项进行持续督导。海信网能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科林电气0.36%股份,并完成要约收购54,502,594股,占总股本20.00%,收购价格27.17元/股。截至2024年7月2日,海信网能持有科林电气34.94%股份,合计拥有44.51%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科林电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期间,海信网能因信息披露瑕疵被河北证监局及上交所出具警示函。经核查,海信网能及其控股股东未违反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独立性等方面的公开承诺,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组织架构调整,未对主营业务、资产、分红政策等进行重大调整。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12项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16.1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联董事陈维强、史文伯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时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十一项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16.1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20,995,7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监事会认为各项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与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确认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认可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同时,同意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30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三楼中层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交易时间段及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共11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登记地点为公司南区证券部。联系方式:杨志浩,电话0311-85231911。
公司承诺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把握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机遇,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需求,支持技术研发与战略实施,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发行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完整,对经营管理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其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由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海信网能合计持有公司44.51%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比达47.09%,表决权占比达54.87%。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海信能源已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且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5亿元,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将增至约49,596.90万股。公告基于不同利润增长假设测算,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均较发行前有所下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承诺强化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填补回报。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并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确保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可采取现金和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在当年净利润为正且无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时进行,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重大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达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20%。董事会综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与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信能源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海信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网能的关联方,同受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实施。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47.09%,表决权比例达54.87%,控股权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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