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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朗博科技(603655)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92.47万元,占总成交额11.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5 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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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朗博科技(603655)报收于36.81元,上涨0.35%,换手率0.99%,成交量1.05万手,成交额3829.6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92.47万元,占总成交额11.4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朗博科技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292.47万元,占总成交额11.42%;游资资金净流出593.14万元,占总成交额5.24%;散户资金净流出699.33万元,占总成交额6.1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戚淦超主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事规则予以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废止,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延功主持,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事规则予以废止,章程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管理和信息披露,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或废止,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公告已在上交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3时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博路1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时段及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多项子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联系方式:电话0519-82300207,传真0519-82300268,邮箱dongmiban@jmp-seal.com。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次修订还包括增设职工董事、调整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等内容。相关制度中多项修订及废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修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导致重大差错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致损、打击报复调查人等;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包括主动挽回损失、不可抗力等。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变化及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范围涵盖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货币资金内控,每半年提交重大事项检查报告,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遵守职业道德。审计部门享有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建议权及临时处置权。被审计单位须配合审计工作,对违规行为可提出处理建议。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建立与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制度重点规范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及责任。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检查监督,定期提交报告。公司需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按披露用途实施,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应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对外转让,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累计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不适用本细则。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各自实行累积投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候选人需符合任职条件并作出承诺。股东会应充分披露候选人信息。当选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再次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定期评估并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联交易控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事项。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或经审计、评估。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部分单方面获益或符合市场定价的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现场或网络参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范围,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租出资产等。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投资与资产处置建议需书面提交,并经初步审查后报总经理及董事会。决策权限方面,股东会负责重大资产交易,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情形;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策,超出权限项目须报股东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免于审议情形及决策程序调整等内容。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批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加强风险控制。财务部门负责资信审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专项说明。公司建立定期核查制度,严禁违规担保,对责任人视情节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任期三年。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并明确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比例股东、董事或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议事规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制度、会议记录保存及规则解释权归属等内容。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被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等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变动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战略制定及规范运作培训等职责。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应参加上交所定期培训,新任候选人须完成不少于36课时的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指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转让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项筹划至披露期间。董事、高管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将追责并披露。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相应离职或解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存在特定情形如被判处刑罚、破产负个人责任等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并签署确认书。未履行完毕承诺的需制定履行方案,否则承担赔偿责任。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执行职务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公司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可追责,相关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00万元,股票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密封件、橡塑制品等研发生产及进出口业务。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董事、高管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股东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其职权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须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从事利益冲突行为。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召集,定期研究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可转债公告书、向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影响股价的文件、媒体报道及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法定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公司应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应建立信息外报登记制度,加强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视情况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相关部门申请、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长批准,并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函。信息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考核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政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评估绩效、提出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风险挑战等。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投资者活动、信息披露、诉求处理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上证e互动等渠道开展沟通,确保信息公平披露,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需召开业绩说明会,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保障投资者权益。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审查提名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专业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沟通。重大事项如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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