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天保基建(000965)报收于4.43元,上涨1.84%,换手率5.73%,成交量63.56万手,成交额2.81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50.8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98.6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49.55万元。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项议案。会议决定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相关职务。同时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对原监事会在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海兴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等八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前四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301人,代表股份576,59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535%。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程序合法合规。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节余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投资、担保、日常经营交易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分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人员需回避表决。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对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交易累计计算。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披露。禁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本制度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重大资产交易、担保、修改章程等职权。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董事应勤勉履职。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表决、决议执行及信息披露等程序均作明确规定。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通过标准,并规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9,830,895元,股份总数为1,109,830,895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立党总支,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设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除外。公司为合并范围外对象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董事会或股东会为担保决策机构,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关联人担保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财务管理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情况。担保事项应及时披露,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担保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9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重大事项须经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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