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宝地矿业(601121)报收于6.96元,上涨1.75%,换手率4.34%,成交量16.49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50.08万元,占总成交额9.76%;游资资金净流出1687.61万元,占总成交额9.41%;散户资金净流出62.48万元,占总成交额0.35%。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35项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6万元。公司拟将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65.77亿元调增至94.27亿元。因岗位调整,贾智慧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苏坤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21,证券简称:宝地矿业,公告编号:2025-062。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3:00,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大厦15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无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联系方式:王江朋、苏坤,电话0991-4850667,邮箱touzizhe@bdky.com.cn。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计部负责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督促问题整改。内部审计包括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及专项审计三类。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原则。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整改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施行。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董事会为市值管理领导机构,授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执行部门。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市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设定预警阈值,股价大幅下跌或长期破净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实施回购或推动增持,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持股包括登记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信用账户内股份,需合并计算。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前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敏感期间交易。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应被董事会收回。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申报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合规。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后施行。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了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证券价格。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支持股东权利行使,配合投资者保护活动,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施行。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明确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后施行。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等达到规定标准应及时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备案。公司建立信息保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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