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禾迈股份(688032)报收于115.62元,较上周的120.9元下跌4.37%。本周,禾迈股份9月8日盘中最高价报125.85元。9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115.09元。禾迈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144.62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9/6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328/5153。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现任监事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解除职务。董事会人数拟由9人增至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由6人增至7人,独立董事由3人增至4人,并增设1名职工董事。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将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相关治理制度亦同步修订,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9月26日17:00,可通过现场、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杨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杨欢先生为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曾获多项科技奖励,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杨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将由叶伟巍、祝红霞、陈小明和杨欢4人组成。
提名委员会对杨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现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及杨欢本人已分别出具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确认杨欢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
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出现行业环境重大变化、业绩大幅波动、重大事故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细则明确了考核奖惩机制及保密义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的战略、人事、财务、投资等全方位管控。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参与子公司治理,子公司重大事项需报公司审批,定期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子公司不得擅自泄露未公开信息。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拟披露信息若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且满足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部门须提交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归档。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泄露、传闻出现或原因消除时应及时披露。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遵循重大性、公平性原则。未公开信息须严格保密,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设立咨询电话,定期举行投资者见面活动。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按《证券法》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运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各控股、参股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内容包括法人治理、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合同、项目工程、环保安全等。内部审计部有权检查资料、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审计程序包括计划制定、实施审计、出具报告、后续审计等环节。审计档案须完整保存。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募投项目异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合规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超1%且超3,000万元,须经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应签订协议并定期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会议通知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规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决议公告及股东权利救济等内容。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需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非经营性占用。关联交易须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董事会负责建立核查机制,董事长为防占用资金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财务部、审计部门负责监控与报告。对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追责、诉讼、资产保全等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包括投资新设子公司、股权收购、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等。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三级,依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披露。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对外投资,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内部审计部定期审计。投资资产须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和多层审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包括子公司、互保单位及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且需提供有效反担保。财务部负责受理和初审担保申请,证券部负责合规性复核及组织审批程序。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额度和情形审批担保事项,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与风险监控,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对外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债务到期未履行的需及时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经营目标、ESG工作、经营战略及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项目,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审议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行使监督外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发现违规应及时报告。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支持,相关信息需保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到期、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的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资料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督促合规等职责,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须聘任新人,特定情形下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离任时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工作,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规定相关人员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严禁短线交易。所持股份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涉及增持的,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及结果。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违规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水平依据公司规模、效益、经营计划及岗位职责,并参考行业收入水平确定,遵循收入与效益适应、绩效挂钩、公开公正原则。薪酬由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构成,固定工资含职位、绩效、工龄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决定。薪酬为税前标准,依法代扣个税。年度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重大失误或违规可扣减效益工资。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修订《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4,073,545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电子设备、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发电系统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股份回购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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